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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市出台市级森林城市评价标准

   为加快“森林重庆”建设,完善森林城市建设体系,近日,市绿化委员会、市林业局联合印发《关于开展重庆市级森林城市创建活动的通知》,明确市级森林城市考核评价标准。
    一是组织领导。认真贯彻执行国土绿化和森林城市建设法律法规、方针政策,领导高度重视城市森林建设,创建工作指导思想明确,组织机构健全,人员、经费保障到位,宣传发动深入,政策措施有力,工作成效显著。
    二是宣传管理。制订切实可行的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,并纳入城市建设规划一并实施。管理法规和配套制度齐全,森林、林木、林地(含绿地)得到有效保护。主要街道和公共场所设立有永久的绿化和义务植树公益性宣传标牌,市民对创建森林城市的认知度高。
    三是森林建设。以林网化作为城市森林建设理念,布局合理、功能健全,道路、农田、水系均实现林网化。按照城市卫生、安全、防灾、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,城市周边、城市功能分区交界处建有绿化隔离带,维护管理措施落实,城市热岛效应缓解,生态效益良好。城市水体沿岸绿化效果好,注重自然生态保护,生态效益和景观效果明显,形成城市特有的风光带。城市重要水源地森林植被保护完好,功能齐全,水源涵养作用得到有效发挥。城市森林建设以乡土树种为主,能充分体现城市文化底蕴,反映当地历史、地域和民族等特色。不破坏现有植被,保护生物多样性。乔、灌、花、草科学配置,点、线、面、片合理布局,层次丰富,景观效果好。积极推广建筑物、屋顶、墙面、立交桥等立体绿化,效果良好。
    四是覆盖率。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3%以上、绿地率30%以上、森林覆盖率32%以上,人均公共绿地9平方米以上,人居环境优美;城市规划区绿地率33%以上、绿化覆盖率35%以上、森林覆盖率35%以上,学校、医院、休、疗养院、住宅小区、公共文化设施、工矿企业、部队等单位绿地率35%以上,城市街道、公路、铁路、水系绿化率80%以上;辖区内森林覆盖率33%以上,绿化覆盖率35%以上,公路、铁路、水系绿化率80%以上。
    五是生态文化。建有规范的义务植树基地和绿化示范点,义务植树尽责率80%以上,组织开展城市绿地认建、认养、认管等群众性绿化活动,成效显著。重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,古树名木有标志牌、编号、档案,明确了古树名木保护责任单位与责任人,养护措施落实,古树名木得到有效保护。



发布于 2008-11-17   已被阅读: 次   〖 打印本页 〗〖 关闭本页 〗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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